《金剛經》云:
何以故?離一切諸相,即名諸佛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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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一定是無我呢?
「離一切諸相,即名諸佛」:
因為佛的大智慧觀一切法是無相──無我相、無法相、亦無非法相。
所以無我相是真理,執著有我是錯誤的。
執著有我,容易生驕慢心,生驕慢心就會有更多問題, 所以不應該執著有我。
這裡有一個問題:
得阿羅漢的人,也成就空三昧、無願三昧、無相三昧, 心裡也離一切相的,但不名為佛;
釋迦牟尼佛三大阿僧祇劫功德圓滿,才能名為佛。
這是什麼意思呢?
因為對無相的道理,究竟圓滿的通達了,不是阿羅漢(的境界), 而是佛的境界。
所以「離一切諸相,即名諸佛」,也有這樣的意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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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無相慧
《金剛經》云:
何以故?是諸眾生無復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無法相, 亦無非法相。
何以故?是諸眾生,若心取相,即為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
若取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
何以故?若取非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
是故不應取法,不應取非法。
以是義故,如來常說:
『汝等比丘!知我說法如筏喻者,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!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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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底下解釋「於此章句能生信心」的智慧;這個人是有戒、有福, 還具足慧的;為什麼有這麼大的福報呢?
因為「是諸眾生無復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」的關係, 所以有無量的福德。
他觀察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都是畢竟空,一切法都是畢竟空、 無我我所;
得到畢竟空的智慧,還有慈悲心,所以有無量的福德。
如果是有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 雖然也做很多利益人的事情,但福德受到影響, 就不是無量無邊而是有限度的福報了。
因為受到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也就是受到我見的影響, 那就是凡夫的福報;
這裡說無量福德是聖人的境界。
「無法相」:
凡是用語言文字表達的,有能詮顯、所詮顯,這些都算是法相。
而這個對般若法門有清淨信心的人,正觀現前的時候, 心裡沒有能詮、所詮的分別,是無法相的;
因為這一切都是因緣有,都是寂滅相,沒有能、所的差別。
第一個解釋:
譬如我們在色受想行識裡,執著有一個我。
現在修學聖道,觀察色受想行識,沒有常恆住不變易的我── 無我相;但是還有色受想行識的法相。
色受想行識是我們生命的現象,這裡有能詮的名言、 也有所詮的名言相;
當這位聖者正念現前的時候,這些相都是寂滅相,沒有這些分別。
第二個解釋:
佛陀所宣揚的一切佛法,也是有名言相。
譬如說四念處、四正勤、四如意足、五根、五力、七覺支、八正道─ ─三十七道品,六波羅蜜;乃至一切的佛法,也都有名言相。
有能詮的名言相、有所詮的義,這也都叫做法相。
但是在這個得清淨信心的人,正念一現前,入於無分別境界的時候, 法相不可得,他不在這裡有執著的。
「亦無非法相」:
無法相就是非法相的境界;對法相而說非法相,法相不可得, 非法相也不可得,所以心裡不取著非法相。
法相是有,有能詮顯的名言,有所詮顯的義。
能詮、所詮寂滅了就是無相(非法相)。
對有相,不執著不分別,是無法相;
對無相,也不分別了,是無非法相。
我們初開始學習聖道,也可以這樣子學習的。
譬如修四念處中的觀法無我,修我空、法空,達到無相的境界, 一切相都不可得;
這時候,可以進一步思惟:
「無相是對有相說的,有相不可得,對誰說無相呢? 所以無相也不可得!」
那就入於無分別境界,在這裡安住不動。
天台智者大師說體真止,就是這樣意思。
當然這是初開始,並不真實能夠無我相,無法相,亦無非法相。
什麼時候真實才無我相,無法相,亦無非法相呢? 要得無生法忍入了聖位,才是真實的。
沒入聖位,作如是觀,只是與聖人的境界相似而已,還不是真實的。
所以不要有增上慢說:「我這樣觀察,是聖人, 對於般若法門生淨信了。」
不是的!這是起碼的境界,可能煖位都還沒有到。
何以故?是諸眾生,若心取相,即為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
下面再加以解釋。什麼原因是無我相,無法相,亦無非法相呢?
「是諸眾生,若心取相,即為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」:
沒學習佛法的人,心裡也是取相,那不提;
這裡是指學習佛法的修行人,修止觀時,心有所取著。
什麼叫做取著呢?
認為是真實的,那就叫執著、取著。
前面曾說過:一切法都是如幻如化!
這種境界誰能知道?
聖人才能知道一切法如夢、如雲、如幻、如化;
能觀察如幻如化、是自性空、是畢竟空,這是聖人的境界, 這第一義諦和世俗諦,是聖人才能知道的。
我們沒達到那個境界,因為我們執著什麼都是真實的, 所以不知道如幻如化,這是不及格的。
不及格的原因在那裡呢?就是執著!執著它是真實的。
若執著是真實的,「即為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」, 那就是執著有我了。
我,就是指有真實體性,常恆住不變易,有主宰作用的東西。
心裡一有執著,那就是執著有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; 若執著是真實的,那就是執著有我。
若取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
在一切法裡,把常恆住的東西,不要了;
但是,若執著這一切法──生滅變化的因緣生法──是真實的, 那也還是執著有我。
所以不應該執著。
何以故?若取非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
「何以故」:
觀一切法空,應該是符合佛陀的法語了,為什麼也不可取非法相呢? 不可以執著空呢?
「若取非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」:
觀我不可得,一切法也不可得;
若執著空、不可得是真實的,那還是執著有我──就是那個「 真實相」是「空」,
有個空,歷三世而不變──那也是執著有我了。
在一切生滅法上,執著有常恆住不變易的我,這是我見, 這是凡夫的知見。
若執著一切法有真實性,也還是我見;
這裡的意思是深了一點:
就是在破我見之後,若對於一切法還有執著, 那就表示我見還沒有破。
前面應該說:「若取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;若取非法相, 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」
為什麼又加個「何以故」呢?
這裡表示:
修行人多數是執著空,認為這是對的!
「佛是說一切法空嘛,我觀色受想行識不可得、 眼耳鼻舌身意不可得,就是見到勝義諦了!」會這樣執著。
現在說:不是的!這樣執著還是不對。為什麼不對呢?
「若取非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」;
這裡特別地警覺我們一下,所以加上「何以故」!
是故不應取法,不應取非法。
所以佛教徒修學止觀,不應該取著一切因緣生法;
不應該取著一切因緣生法是畢竟空,空也不可以執著!
當然初開始時,要求那麼圓滿、那麼高深,是很困難的!
所以,不妨初開始先執著一切因緣生法是自性空;
時間久了,再把執著空的毛病取消。
可以這樣分出前後的次第。
以是義故,如來常說:『汝等比丘!知我說法如筏喻者,法尚應捨, 何況非法!』
「以是義故,如來常說」:
因為前面這一段文的道理,在《阿含經》中佛常常宣說這樣的佛法: 「汝等比丘!知我說法如筏喻者,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」:
要明白佛陀所說的這一切佛法,十二因緣、四諦、六波羅蜜等, 就像筏的譬喻──用木、或用竹子連接組成一個筏, 放在水上當船用,可以由此岸到彼岸;
到了彼岸,筏就不要了。
佛說的一切法門,亦復如是;我們需要語言文字的佛法才能開解、 才能明白怎麼用功修行,
但若得無生法忍見第一義諦時,一切一切都不可得了, 就沒有一切分別、一切名言相都不可得了;
所以「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」:
佛所說的佛法,在第一義諦,止觀的境界上,都是不可得,
怎麼還執著一切法空呢!
空也不應該執著了。
這是說佛弟子在內心裡修四念處、修一切法空觀、修三三昧; 作如是觀,慢慢地、慢慢地,止也進步,毘缽舍那也進步, 就得聖道了。
《金剛般若波羅蜜經》講記
玅境長老講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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