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念」是明記不忘,對於曾習之事,能夠明明了了、 清清楚楚地記憶,就叫作念。
「處」是境界,四念處有四種境界。
在修四念處時,對於這四種境界,要明了地在心裡面現出來,就是「 念」,現出來後,加以觀察,如是觀察,就是智慧。
心能繫念境界的時候,就能夠除掉散亂;
觀察的時候,就能除掉內心的顛倒;是名念處。
四種所緣境界
這四種境界就是我們凡夫執著為我及我所的身、受、心、法:
一、身:執著這個身體是我的住處,此住處是清淨的、美妙的( 我所),我就住在這身體裡面。
二、受:我是受苦呢?我是受樂呢?
這表示我的苦樂情況,並於此妄執苦惱為安樂。
三、心:就是我的自體。
執我論者執誰是我呢?就是心,這個明明了了的心, 它能明了一切情況,分別是非利害,對我有利益?對我有損害? 它能思惟、觀察、判斷,這就是我的自體,執為常恆住不變異的。
四、法:即「我」的染淨情況,有染污法,有清淨法。
若是放縱自己做殺盜淫妄各式各樣的活動,愛著世間的種種境界, 愛著禪定的境界,那麼我就是在生死中流轉,就是染污的境界。
我若能夠相信佛教,修學戒定慧,除掉貪瞋癡, 證得三明六通種種功德,我就從生死中得解脫,這名清淨法。
法與心有什麼不同呢?
心是我的本體,
法是我的作用,
這樣子做,我就染污,是我的一個作用。
這樣子做,我清淨了,我能得涅槃、得阿羅漢果、得佛菩提, 也是我的作用。
前面是流轉的作用,
後面是還滅的作用,
而以心為本體。
我染污流轉生死的時候,我是受苦;
我若得涅槃,得三明六通,我就受樂;
這個身體就是我的住處。多數眾生執心為我,故作這樣解釋。
但按照佛法來說,我流轉生死,我得涅槃,「我」是凡夫的迷執, 是錯誤的。
應作如是觀:
身是不淨、受唯是苦、心恆無常、法實無我,流轉者、 還滅者不可得,以此四觀除掉以前的種種顛倒執著,是名四念處觀。
《玅境長老開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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